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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员的函

发表日期:2013-10-15     浏览量:2886

苏旅协〔2013〕18号

 

各市旅游局(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旅游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推进旅游协会改革发展指导意见》,促进我省旅游协会朝着分类指导服务和专业化方向发展,根据今年年初江苏省旅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通过的《江苏省旅游协会关于成立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点)分会的决定》,经省旅游局党组同意、省旅游协会研究决定,拟于今年12月上旬组建江苏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并召开江苏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

为了做好旅行社分会的组建工作,现请各市旅游局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 将成立旅行社分会的信息通知当地各旅行社,广泛动员旅行社在自愿基础上报名入会。

二、 积极推荐本地管理服务水平较高、市场知名度较大的具有地区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旅行社作为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候选单位(须征得被推荐单位同意)。候选单位的推荐标准为:理事单位须为二星级以上旅行社,常务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须为四星级以上旅行社。

三、 省旅游局质量管理处参与旅行社分会筹备工作。为方便联系,请各市旅游局确定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一名,并于10月25日前将责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送给省旅游局质量管理处。

四、 11月5日前将旅行社分会申报表及推荐表(见附件2、3)汇总后寄至省旅游局质量管理处(旅行社分会筹备组)。

联系人:叶青,电话/传真:025-83435620,工作手机:18963601672,邮箱:691882329@qq.com,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江苏省旅游局(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费标准是:会长单位10000元/年,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元/年,会员单位500元/年。根据省旅游协会章程规定,已加入省旅游协会的单位在加入旅行社分会时不必重复缴纳会费(同为江苏省旅游协会成员和旅行社分会成员的单位仅需缴纳一次会费,缴费标准就高不就低)。

凡希望了解我会章程等相关情况的单位,可登陆江苏省旅游协会网站(www.jta-travel.org)查询并下载。附件中表格可在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附件:1.江苏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筹备工作联系人报名表

 

2.江苏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申报表

 

3.江苏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推荐表

 

 

 

江苏省旅游协会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