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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发文加快推进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建设 | 附标准标识

发表日期:2017-02-09  来源:国家旅游局综合司 中国旅游报  作者:   浏览量:5480

近日,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建设的通知》。

《通知》称,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是在厕所中专门设置的、为行为障碍者或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亲人(尤其是异性)使用的卫生间。建设第三卫生间,有助于解决特殊游客群体的如厕需求,有助于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有助于体现“厕所革命”的人文关怀。目前,我国旅游场所第三卫生间数量还普遍偏少,影响厕所革命的持续深入开展。

为加快推进第三卫生间建设,《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开展第三卫生间现状摸底调研,掌握第三卫生间建设需求和数量,制定工作实施计划,落实建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尽快启动第三卫生间的全面建设。请各地参照第三卫生间建设标准和标识,指导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建设第三卫生间,要求所有5A级旅游景区必须具备第三卫生间,提倡其他旅游景区及旅游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全面推进第三卫生间建设。

《通知》指出,各地要做好推进第三卫生间建设工作保障,强化指导和督促,制定政策措施,安排建设资金,确保旅游厕所第三卫生间建设、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国家旅游局将对各地推进第三卫生间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建设标准及标识 

家庭卫生间(又称第三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家庭卫生间的门、便器、安全抓手、洗手池、挂衣钩、呼叫按钮等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规定。

2.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

3.内部设施应包括成人坐便位、儿童坐便位、儿童小便位、成人洗手盆、儿童洗手盆、有婴儿台功能的多功能台、儿童安全座椅、安全抓杆、挂衣钩和呼叫器。

4.使用面积宜不小于6.5㎡。

5.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6.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宜可折叠,儿童安全座椅离地高度宜为300mm。

7.家庭卫生间平面布置参考示意图如下:


8.家庭卫生间的标识如下(颜色、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