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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旅游协会各分会副会长自然兼任省旅游协会常务理事的决定

发表日期:2015-04-09     浏览量:2699

         省旅游协会自2013年换届以来,先后组建了景区分会和旅行社分会。今后还将继续成立多专业的分会。为推进协会决策民主化进程,促进协会与分会之间的紧密联系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凡分会领导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在自愿并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自然兼任省旅游协会常务理事,享有常务理事的权利及义务。原省旅游协会副会长在分会兼任会长、副会长的,仍然保留省旅游协会相应职务的权利及义务。今后凡升格为省旅游协会副会长的各分会副会长,须先经省旅游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然后提请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特此决定。

 

 

 

 

江苏省旅游协会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