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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推进旅游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表日期:2013-04-26     浏览量:3826

旅办发【2012】37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行业管理体制,推动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推进旅游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协会的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从协会的现实和长远发展出发,坚持市场化、民间化、国际化的方向,循序渐进、逐步到位,积极推进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把我国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2.工作目标。坚持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相并重,改革与建设相一致,强化协会“沟通、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基本功能,发挥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会员、促进行业自律的优势功能,逐步建立体制合理、功能完各、结构优化、行为规范的协会体系,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提出的改革发展目标。
    二、推进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转移
 
      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协会作为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促进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切实将应当由协会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到协会,把一些适宜于协会开展的工作委托给协会,将管理企业的部分事项逐步转移由协会自律性管理,支持和保障协会独立开展活动。
      4.协会应逐步承接好政府转移的职能,做好导游人员等级评定的具体工作、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的具体工作、旅游星级饭店评定的具体工作、旅游景区等级评定的具体工作、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的具体工作和其他工作。
      5.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协会开展部分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起草并推动实施行业标准;行业信息化组织和推广;行业(企业)统计调查、资料分析整理和综合信息报送;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成果的总结、鉴定、评价、评估和推广应用;行业安全、节能减排和质量管理有关基础工作;有关人才培训、资质认证等相关工作;其他工作。
      6.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协会开展工作,应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签订委托协议,支付相应的费用。要积极协商有关部门落实购买协会服务的资金,制定完善购买协会服务的管理办法,明确委托协会的条件、事项、资金额度、服务评价标准、监督措施,规范购买服务管理,管好用好购买服务资金,确保购买服务项目质量。
    三、建立协会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沟通机制

      7.建立协会参与政策制订的征询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在出台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技术法规前,应采取召开征询会等方式,认真听取和征求有关协会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8.建立双向交流制度。将行业主管部门与协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应及时向协会发布相关文件,传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大政策精神和重要王作情况;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协会座谈会,沟通情况,掌握动向,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协会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会员宣传并协助贯彻执行。同时积极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争取政策的支持。
      9.加强和改善协会信息传递工作。围绕行业发展动态、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协会工作等重点,协会要积极做好有关信息工作。建立顺畅的信息送达渠道,有关行业发展的重大信息,协会要及时报送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四、发挥协会的功能优势

      10.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机制。支持和指导协会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大力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会员行为,维护旅游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协会公信力建设,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行业事务,协调好会员关系,协商解决会员间争议,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旅游行业发展中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支持协会开展课题调研,参与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为政府决策和旅游行业的发展提出建议,协助推动行业协调发展。
      12.积极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协会发挥优势,跨越行政界限,按照市场要素整合资源,推进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新业态的生成,丰富旅游产业内涵,优化旅游产业结构。
      13.促进企业素质的提升。组织协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参与行业资质认证工作;协会要积极开展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优质服务品牌;组织开展业务交流,推进旅游人力资源开发,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14.推动行业交流与合作。支持协会组织举办关于行业发展的专题研讨;根据旅游市场和旅游行业发展的需要,举办与旅游有关的展览会、交易会等活动;鼓励各级各类协会加强合作,共享资源,形成合力;加强同国外相关协会的合作与交流,提升国际化水平,促进行业合作的发展;组织业内之间交流,推广新经验、新标准和科研成果。
    五、加强协会建设和规范管理
      15.逐步健全协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协会体制机制的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协会按照自立、自主、自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副会长(副理事长)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倡导专业协会选举企业代表担任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可通过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选举产生。
      16.加强协会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协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按照“先充实,后退出”的原则,逐步减少直至全部退出在协会工作的公务员;根据协会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工作人员队伍。
      17.不断提升各级协会自身管理水平。督促和指导协会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设机构和工作体制,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外事、财务和资产管理,加强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建设,不断提升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绩效。
      18.营造协会良好发展环境。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协会的联系和指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能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发挥本地区协会作用的具体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帮助协会解决机构设置、用人机制、经费来源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领导,履行职责,稳步实施,细化和落实扶持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培育和发展协会的整体合力,加快协会改革和创新的步伐,推动协会的健康发展。